各二级学院、教学部、处(室):
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,规范学校管理,创建良好的工作秩序,切实提高工作效率,经学校研究,现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教职工上班时间
1.二级学院、教学部、实训中心:
上班时间按照上课时间执行。
2.其他部门:
上午上班时间:8:15—11:55
下午上班时间:14:30—17:00
二、劳动纪律管理
1.各部门集中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学校上班时间和《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》,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,严格执行考勤制度、请假和销假制度,发现违反劳动纪律者,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组织人事处。
2.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、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,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。
3.教职工因公离开学校外出办事,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事先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学校领导批准。中层及以上干部离开长沙市请示报告按学校《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》执行。
4.组织人事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,不定期抽查教职工出勤情况,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抽查结果。
组织人事处
2023年4月10日
